摘要: 最近网络上兴起一种AI换脸的新技术,即将想换的面孔用即时处理技术置换被换的面孔上。人工智能的飞速进步的技术又一次让人们惊得目瞪口呆。
最近网络上兴起一种AI换脸的新技术,即将想换的面孔用即时处理技术置换被换的面孔上。人工智能的飞速进步的技术又一次让人们惊得目瞪口呆。
近日,一位up主上传了一段用AI换脸制作的《射雕英雄传》视频,原本剧中饰演“黄蓉”一角的朱茵竟变成了杨幂。也正是因为这项技术存在不可控的伦理和法律风险,所以在诞生之初便备受争议。此次“杨幂换脸事件”也不例外。目前,视频的上传者“换脸哥”已经删除了争议视频,并公开道歉,事件的风波暂时告一段落。
在周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里,正式加了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草案的第八百零三条也被修改为: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显然,这里可以伪造肖像的信息技术不仅包含传统的PS等图片处理软件,也有DeepFakes这一类AI换脸模型。不仅仅是脸,声音也不能随便换。
违法的边界在哪里呢?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的话说,草案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只规定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如果上书两个增加的条目在后续的立法流程中没有更改,那么当《民法典》正式实行后,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如果被换脸的人没有同意,而你用了拍摄、绘画、P图、DeepFakes、鬼畜等各种方式处理TA的脸,你就违法了,就算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一样。侵犯肖像权的代价并不低,轻则公开赔礼道歉,重则需要付出大笔赔偿金。
除了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此次事件中“换脸哥”还涉嫌侵犯《射雕英雄传》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所谓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北京知产法院曾在(2015)京知民终字第811号案中明确指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不以“有损作者声誉”为要件。也就是说,不论使用者是恶意还是善意、是否出于故意,只要对作品的使用客观上起到歪曲、篡改的效果,改变了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就应判定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损害。